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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2/04的日記
作者: sok 日期: 2008.02.04  天氣:  心情:
老婆是拿來疼的,所以千錯萬錯都是自己的錯! 不服氣嗎?誰叫你當初追人家。
>>> > 最後面那段話是經典,當母親的如果聽到自己的老公這麼說,應該會很高興吧!
>>> > 所以當小孩頂撞祂的母親時,我會告訴他下列的事任選一樣,他做到之後才有頂撞母親的權利:
>>> > 1. 連續3個月每吃完一餐就須催吐 (孕吐
> 2. 乳頭被別人吸到破皮達一個月 (餵奶)
>>> > 3. 肚子塞一顆籃球達 10 個月 (懷孕)
>>> > 4. 接受皮鞭抽打達 48 小時 (生小孩)
>>> > 5. 10個月不能喝冰水、咖啡、茶
>>> > 6. 5個月睡覺不能翻身
>>> > 7. 10個月不能出遊遠行,不能跑跳
>>> > 8. 10個月不能生病;要不,生病不能吃藥
>>> > 9. 到育嬰室把屎把尿一個月
>>> > 10. 晚上睡覺每二個小時起床一次,清醒30分鐘達一個月
>>> >寫完上述 10項,我覺得母親的真不是普通人可以勝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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