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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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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3/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03.12 天氣:
心情:
首先 恭喜妳 離開那種差勁到極點的男人 賽依嗲(最低 日文 叫下流的意思)
分手後 還要拿回已經送妳的東西 其次 以苦肉計 自殺威脅 請妳不要分手 再者 還找他家人去拜託妳 不要分手 最後 還恐嚇 挖咧b-(b-( X(X(
他是流氓 痞子喔 應該送去管訓吧---
他是小孩子 在辦家家酒喔 他幾歲啊 像他這種人 根本沒資格 也沒能力給妳幸福的
交往期間 雙方妳情我願 付出感情 互送禮物
[-X[-X該禮物的所有權 法律上已經屬於妳
他還說要發存證信函要回 他憑什麼?他有沒有一點法律概念啊 真是貽笑大方 滑天下之大稽!:)):))
他找人冒用妳的身分 打電話取消網路---至少是民事的侵權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若有填書面資料等 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的教唆犯 他恐嚇要對妳哥哥不利 除構成民法的侵權行為 還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安全罪
把他的恐嚇等種種行為 錄音或錄影存證 或有相關證人作證
先發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停止上開行為 否則將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若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還能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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