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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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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3/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03.24 天氣:
心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的規定
遺產稅
按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
扣掉第17條的各項扣除額--配偶扣除額4百萬元 直系血親等的扣除額---及第18條的免稅額--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的國民--7百萬元後
有遺產淨額 才開始課稅 稅率由百分知2到百分之50不等 詳情 請妳自行參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以下---
%%-%%-
依照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規定 未經許可 持有 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第一項所列槍炮彈藥者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15年以下)"
除非有自首或未滿18歲 有減輕或得減輕其刑之例外情形 否則 會被判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的朋友 沒法律常識(有時是common sense吧)難道也不看電視 應該知道一般人擁有槍支是違法的 就算是接受寄放 也是如此
@};-@};-@};-
獨孤球敗的照片 沒什麼看頭 也不值得期待 他的外表 沒什麼過人或可觀之處(胖胖的 臉肥滋茲的 既不斯文俊秀 也不英俊瀟灑)
小啟:
[-o<[-o<獨孤球敗 星期六 會po照片上去 要答應我 不能看到照片之後 就不理我喔!
倫家粉害羞地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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