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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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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4/0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04.02  天氣:  心情:
任何人在婚前 都有權利和自由 結交其他異性朋友 就算婚後 也該有屬於自己的生活空間 也有交朋友的權利 只是該受限制--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 和婚前有所不同 不可相提並論

妳的女友 為了單獨去和一個男性朋友見面 舟車勞頓 風塵僕僕 足足站在火車裡一個多小時 你替他感到心疼 捨不得 你應將你的心聲告訴她 說你很心疼(甚至告訴她 你會吃醋 希望這樣的事 不再發生 若你不是滋味的話)

她若很愛你 在乎你的感受 也覺得不值得如此辛苦 去見一個朋友的話 這樣的事 自然不再發生 不過 問題的重點是 如果她甘之如飴 覺得值得的話 甚至 故態復萌的話 可能就要小心了

此外 你的女朋友 單獨去和異性朋友見面 其實 這是她的權利和自由 你不應該去找那個男性朋友"談判"或"溝通" 因為 你沒有立場 也不適合如此做

我說過 問題的重點 在於你女友的心態 而非該男性朋友(其實 他確實--不論在法律或道德上 有權利和自由 去邀約你的女友 只要他不違反公序良俗 沒有用跟蹤或脅迫---等不法手段)

你女友 大可拒絕他 不去赴約 甚至不理會他或掛他電話啊

好好和你女友溝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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