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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1/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11.23  天氣:  心情:
羅文嘉信誓旦旦表示負責 卻由全體納稅義務人埋單--付出4200萬元

一再強調平民出身的羅文嘉 據媒體表示 昨天一天 所花的文宣競選廣告費(簡直就是疲勞轟炸) 就高達新台幣6000萬元 請問$-)錢從哪裡來?來自向官商勾結的募款?

撒大筆鈔票$-)在競選廣告 爭取個人的政治利益 在台北市新聞處長任內 因你的重大過失,未做好安全防備,且沒幫參與的民眾投保 所發生的拔河斷臂事件 你口口聲聲,信誓旦旦說會負責 也說會幫受傷民眾向國泰企業求償

結果 國泰卻捐了500萬元給你和阿扁的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你當執行長)的口袋 而不是給被害人 卻花台北市政府(國庫)4200萬元賠償,照顧給受傷的民眾 由全民買單 這叫你負責任的方式?:-/還大言不慚敢拿來當做你很會處理善後 和被害人成為好朋友,負責任的表現?:-$莫名其妙,匪夷所思,掩耳盜鈴,貽笑大方,滑天下之大稽!:-"b-(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的規定 台北市政府應向有重大過失的你 求償因你而賠償的4200萬元 由:-$你負完全的責任才對!

你不虧是阿扁的左右手,嫡系子弟兵 人格特質果然相同,行事風格也如出一轍!=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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