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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2/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2.14 天氣:
心情:
到目前為止 我交過兩個女朋友
第一個交往九年(在我最失意時曾陪在我身邊 給我許許多多美好的回憶
如果沒有她 我的人生會減少許多色彩) 第二個(是所謂的七年級生 民國71年次
有多次腳踏多條船的前科 當時她尚有一男朋友 但她告訴我 她會和他漸漸疏遠)
只交往二個多月 我就被拋棄了
網友問 "和第一個為何分手" 理由很簡單 "個性不合" 和一般人沒有不同
她和我一樣 個性急 缺乏耐心 脾氣不太好 但富正義感 善良---總之 除了
我頭腦聰明 口才較好 反應較快 她外表漂亮 我長相普通外 幾乎沒差異
我們大部分時間都分隔兩地 我知道我們若結婚 一定會離婚 所以分手
"和七年級交往是否較有戀愛感覺" 答案並不會 人與人交往久了 戀愛的感覺
確實會變淡 但感情會變深 兩人簽手的心動感覺不再 就像自己的左手牽右手
當朋友的角色和男女朋友不同 當夫妻的角色又不同 因此 適合當朋友的 不
一定適合當男女朋友 適合當男女朋友的 也不一定適合當一輩子的夫妻
結婚應該是一輩子的事
有情人不一定要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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