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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3.20 天氣:
心情:
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恥
全天下最偉大 最天才的319偵辦檢察官--台南地檢署的王森榮
319槍案發生第三天 他就像神一樣 武斷地排除是阿騙集團自導自演!
被告死亡 檢察官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 為不起訴處分 根本無法 也不應該就被告是否犯罪 或有犯罪嫌疑 為實體上的認定(被告死亡根本無法為自己辯白)
不過 全世界最偉大的天才檢察官王森榮和警察侯友宜等人 違法濫權以殺人未遂等罪 三更半夜拘提陳義雄配偶兒女(未告訴他們可以拒絕證言) 對他們做誘導(筆錄內容根本不是證人的陳述)脅迫 詐欺訊問 竄改證人聲明書(筆錄) 扭曲證人的證言於先
更貽笑大方 滑天下之大稽 把被告死亡的不起訴處分書 當做起訴書 洋洋灑灑寫了三百多頁 顛倒是非 羅織罪名 違法推論 做不實認定 彷彿陳義雄就是被法官判刑確定 罪證確鑿的兇手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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