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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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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3/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3.23  天氣:  心情:
"可以請教你一些法律的問題嗎?如果支票被跳票有沒有什麼方法(具強制性的),使跳票的那一方還錢?"

可以行使票據追索權 請求發票人(對方)清償票據債務 或是以票據為證據 依據原因關係(例如買賣或消費借貸等契約)請求清償債務 可以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取得執行名義後 再對他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當然也可以先用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

%%-%%-%%-
笑死人--兩顆子彈的阿騙(靠遊行鞏固自己的權力)等人 擁有一年一兆多的預算 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和公權力的執政黨 經濟 治安搞不好 只會搞貪污--高捷,高鐵,Etc---等弊案 掏空國庫 賤賣國產---又不是在野黨 老是動員群眾遊行 嗆嘎燒聲

莫名其妙 匪夷所思 貽笑大方!

:)):)):))
蘇貞昌又發誓要永遠退出政壇?

蘇在羅文嘉競選台北縣長動員造勢發走路工 人證物證據確鑿時 還睁眼說瞎話 大言不慚 沒有是非 為了政黨利益和政治前途 說羅文嘉如果買票 或授意競選總部買票等 他辭去黨主席位置 並永遠退出政壇 唉!如今羅的總部人員樁腳等 發走路工涉嫌賄選被起訴 結果呢?:-?

蘇還要再發誓?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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