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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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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6/1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6.15  天氣:  心情:
公然辱罵李濤夫婦"敗類"構成犯罪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 若打電話到沒是非觀,羞恥心和正義感的政客辦公室,罵他是"無恥","垃圾"或"敗類" 則不會構成犯罪

:O)
民進黨裡 表面上西裝筆挺,衣冠楚楚,道貌岸然,卻是不折不扣,沒是非,支持貪腐的衣冠禽獸還真不少!

:-$X(:-S不深刻反省,貪污腐敗,弊案連連,卻轉移焦點,追究誰是爆料的人?還要打壓媒體!

貪腐無能的民進黨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和合法的電視台,卻縱容非法的地下電台賣假藥,騙錢,煽播謠言和煽惑他人犯罪

刑法第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1 煽惑他人犯罪者。
2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看到所謂的媒體人鄭鴻儀和民視新聞,會令人想吐!
媒體應該是站在擁有權勢的當權者對立面,監督政府!
打擊貪腐,不分藍綠,只有是非!

(:|(:|
最近得了憂鬱症和懶惰症,而且也比較忙,懶的打字回留言,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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