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9/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9/2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6/09/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9.20  天氣:  心情:
近百人聚集泡茶聊天違法?

高雄市和台南市沒政府?

高雄代理市長葉菊蘭和台南市長許添財死了?不然像沒政府般,縱容刺龍刺鳳,受煽惑的暴力份子,恐嚇,毆打,毀損反貪腐群眾和無辜開紅車的女子?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沒任何民意基礎的代理市長,和阿扁吃香喝辣6年多,歷任交通部長,行政院副院長等高官,貪腐無能集團的共犯--葉菊蘭!

違法和違憲侵害人民集會和言論自由,故意找否決回反貪腐倒扁的集會,縱容流氓向人民施暴和恐嚇!

:-$就算高雄市警察局故意不核准集會申請,反貪腐群眾聚集泡茶聊天的行為,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仍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自由,當然是合法的行為!

:-$民進黨的管碧玲,沒是非,還擁抱受群眾鼓譟的英雄--施暴流氓般的暴力份子!

God damn them!

治安改善?無能,吹大牛的蘇貞昌下臺啦!無恥!
標籤:
瀏覽次數:189    人氣指數:189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6/09/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9/21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