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575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9/2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9/24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9/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9.23 天氣:
心情:
非婚生子女的強制認領 民法第106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1.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2.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3.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4.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2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7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全台灣最英俊的男人被打! 金恆煒被毆打時,大家譴責暴力,但916暴民毆打,恐嚇媒體記者,妨害新聞採訪時,他卻暗示--因為媒體報導不公,大家無法忍受!所以被打"似乎"是應改的 媒體報導不公,大概也比不上經常捍衛貪腐無能的民進黨政權--卻嚴厲監督在野黨,幫阿扁辯護的他,三立電視台,民視新聞台和自由時報! 按照他的邏輯 突然 我覺得沒有是非,和阿扁吃香哈辣,挺貪腐不遺餘力的的金恆煒不只該被打,還應該被痛毆! b-(b-(b-(
標籤:
瀏覽次數:
182
人氣指數:
182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9/2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9/24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