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1/2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3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1/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1.28  天氣:  心情:
我想離婚,為何不能離婚?(95/12/11改版) 結婚也是一種契約--身分契約!當事人訂約後,原則上就得遵守,受契約約束,不得單方面毀約!除非訂約時,有特別情形--例如被詐欺或被脅迫,可以撤銷契約或具有契約約定或法定事由時,可以解除契約!財產契約如此,身分契約亦復如此!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問過我法律問題的,不下數千人,其中問離婚要件的最多,其次是離婚後未成年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要件,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監護權的問題規定在第1055條到1055條之2 %%-%%-%%- 結婚前三思而行,避免匆匆結婚,慢慢後悔! 法律無法解決成年男女之間的感情!離婚,除了雙方同意兩願離婚外,具有法定事由時,可以單方面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結婚需要雙方同意,至於離婚,我倒認為,若ㄧ方經過深思熟慮後,執意離婚!法官不防從寬認定,判准離婚! 畢竟,強留在身邊不是真愛,男女之間也沒有勉強的幸福!拆散一對怨偶,若能避免不幸或家暴,甚至成就兩對佳偶,不也是美事一樁!?@};-@};-@};- ~o)
標籤:
瀏覽次數:206    人氣指數:206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1/2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30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