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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每天做一件好事 洪蘭
作者: 金牛座的男人 日期: 2010.11.24  天氣:  心情:
楊淑君事件過後,台灣掀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反韓熱潮,
政府決定下令將國內的所有韓貨驅逐回國。

在碼頭邊,韓貨們排隊等著搭上遣返他們回國的船,

三星和LG手牽著手排在最前面,現代汽車跟在後頭,韓式泡菜也在隊伍之中。

這時候,韓式泡菜發現台灣地瓜竟然也在隊伍之中....

於是就過去問他 韓式泡菜:「地瓜兄,你怎麼也來啦?」

⋯⋯
台灣地瓜嘆了口氣,語重心長的說: 「沒辦法,誰叫我是韓籍。」
~~~~~~~~~~~
每天做一件好事 洪蘭(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

昨天去山地服務,坐我旁邊的是一位電子公司的副總裁。我認得她很久,卻不曾跟她聊過私事。我知道她是白手起家,但過程並不清楚。昨天因為山路很長,她就告訴我她的故事。

她高商畢業以後,考進一個公家機關做會計。她母親過世時,她回鄉奔喪,因為辦喪事要用錢,所以下了火車便去提款。沒想到因為太過疲累,精神恍惚,她領完錢,抽出提款卡後,卻忘了拿錢,便匆忙回家了。等到要用錢時,她才猛然想起錢還留在提款機上。

她飛奔去車站,一邊跑一邊哭,心想凶多吉少,火車站旁的提款機是最繁忙的,無主的錢誰不要呢?

想不到她跑到提款機時,看到一位老農夫,褲腳是捲起來的,腳上還有泥巴,手上拿著她的三萬元。她感激得幾乎要跟他下跪。她問老農夫,如果她沒有來,他會在那兒站多久?老農夫說,三萬元不是個小數目,它的主人一定會回來找的。她說,老農夫看到她出現,好像比她找到錢還要高興。她了解原來這就是做好事的快樂。於是她立下心願,每天一定要做一件讓別人快樂的事。

她銷假回去上班後,便主動幫助人,看到事情就做,而且是心甘情願的做。公文開始電子化後,勞委會開辦了電腦職訓班,她的主管替她爭取到名額,告訴她,這是新興的領域,學會了電腦,不怕沒飯吃。她知道比她有資格的人多的是,是主管力荐她,給了她這個機會,所以她非常珍惜,努力的學,因而得到教課老師的青睞。這位老師叫她晚上去上課,鼓勵她拿到正式文憑。後來,她嫁給了這位老師。當時男方家長很反對,但她先生很堅持,對父母說:「我在她身上看到為妻的一切美德。」她深受這句話的感動,所以兩人剛出來創業時,雖然很辛苦,但是她一句話都沒有抱怨。

其實,人不必管美醜,潔身自愛、努力上進是最吸引人的條件。她到現在還是每天要做一件讓別人快樂的事。她說,她深深感受到施比受更有福。

她最讓我感動的是她富而不驕、誠樸勤儉。有一次,我們下山時肚子很餓,那時還沒有高鐵,回到臺北至少得花三四個小時,所以我想在埔里先吃點東西再走。我看到一家飯館,正要進去,她拉著我,眼睛四處搜尋,看到對街有個麵攤,就叫我過街去吃麵。她說,兩個人吃飯,兩菜一湯,三百元跑不掉;吃麵,一碗才五十元,我們可以省下兩罐奶粉的錢。因為有位善心人士介紹我們去買凹罐奶粉,給山上的孩子添營養,一罐才一百元,奶粉並未過期,只是罐子不好看而已。我沒有想到一個家財萬貫的人會這麼節省,心中真是感動。

我父親常說:「廣廈千間,夜眠八尺。」住再大的房子,晚上也是只能睡一張床。人不要做守財奴,錢花出去是「財產」,不花叫「遺產」。父親說,錢不可以浪費,要花在刀口上;但不可以小氣,該花的就要花。我父親活得很快樂,我看我旁邊的這位副總裁也活得很快樂。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又學到一課。

每天做一件好事並不難,而且又會使自己快樂。做好事最大的受益者是自己,因為從幫助別人,看到了自己存在的價值。
~~~~~~~~~~
本世紀最佳律師故事:
有一位北卡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下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
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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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果然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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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巧總有破綻,奈何投機取巧者前仆後繼,永遠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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